致平房乡全体腾退回迁安置居民关于不动产权证办理的一封信》。
平房乡全体腾退回迁安置居民:
平房乡自2003年启动城市化工作以来,先后完成了平房乡绿隔项目、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腾退任务,乡属集体开发企业北京市聚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聚鑫城投置业有限公司陆续建成了姚家园组团(姚家园西里1、2、3、5号院、东里7、8号院)、黄渠组团(定福家园北里1、2号院)、姚家园新村三期(晴悦家园)、姚家园新村H组团(姚家园东里6号院)、黄渠新村四期(筑福家园)等农民回迁安置房项目。
多年来,因绿隔腾退安置房建设年代较早、原规划验收条件与现行政策标准不一致等因素,房屋产权证办理尚未完成。近年来,为加快推动解决绿隔腾退安置房产权证问题,经过区、乡两级共同努力,相继完善了规划、施工、配套移交以及验收等各类手续,现绿隔等腾退安置房已基本具备产权证办理条件,下一步将按计划分批开展全乡绿隔腾退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
办理时序安排:
为了规范手续办理程序,首先将对未签订《购房协议》的被腾退人及被安置人进行补签,确保全乡流程和手续一致。产权证办理分为签订《购房协议》和正式收件办理不动产权证两个阶段,只有签订了《购房协议》的被腾退人及被安置人,后续才能办理安置房不动产权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分批次陆续开展全乡绿隔腾退安置房的《购房协议》签订及产权证办理的工作。
办理范围:
本次办理范围为:定福家园北里1、2号院,姚家园东里7、8号院,姚家园西里1、2、3、5号院范围内的被腾退人及被安置人因平房乡绿化隔离地区腾退持有的安置房。
非腾退安置人员不在本次产权证办理政策范围内。
“一绿棚改”项目安置房:平房乡“一绿试点”棚改项目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安置在姚家园新村三期(晴悦家园)、姚家园新村H组团(姚家园东里6号院)、黄渠新村四期(筑福家园)、平房新村三期B4楼(定福家园北里2号院3号楼)的被腾退人及被安置人,将在绿隔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完成后,统筹推进产权证办理工作。
关于组织平房乡绿化隔离地区腾退安置房签订安置房购房协议的通知。
平房乡绿化隔离地区腾退被腾退人及被安置人:
为推动后续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工作,北京市聚鑫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计划于近期组织签订安置房购房协议,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范围:
定福家园北里1、2号院,姚家园东里7、8号院,姚家园西里1、2、3、5号院范围内的被腾退人及被安置人因平房乡绿化隔离地区腾退持有的安置房。
时间安排: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2025年7月份开始启动全乡绿隔腾退安置房的购房协议签订工作,后续分批次陆续推进购房协议签订工作,计划安排如下(具体以通知为准):
预计2025年7月下旬-8月上旬,定福家园北里2号院签订购房协议;
预计2025年7月下旬-8月底,定福家园北里1号院签订购房协议;
预计2025年8月上旬-8月底,姚家园东里7、8号院签订购房协议;
预计2026年上半年,姚家园西里1、2、3、5号院签订购房协议。
办理规则:
1. 被腾退人及购房人必须到场签订《房屋分配确认书》及相关文件,确认该户所属《腾退补偿安置协议》范围内安置房屋的购房人。如被腾退人去世,则须该户《腾退补偿安置协议》范围内所有安置人员及被腾退人全部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到场(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协商签订家庭内部协议,明确所属《腾退补偿安置协议》范围内房屋的购房人,之后签订《购房协议》。
2. 购房人仅限该户《腾退补偿安置协议》范围内的安置人员,且年满18周岁。
3.每套房屋的购房人仅限一人,《购房协议》一经签订购房人不能变更,该购房人为后续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产权人。
4. 对于部分房屋腾退协议内标注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存在差额的,签订《购房协议》时以房屋实测面积为准,在办理产权证时,以房屋单价乘以房屋实测产权登记面积与腾退协议内标注的面积之差,多退少补。
5.详细规则见《平房乡绿隔腾退签订安置房购房协议办理指南》。
办理流程:
1.身份审核。凭携带材料及身份证原件进行购房人身份审核,购房人必须为《腾退补偿安置协议》内的被安置人;
2.确认购房人。签订《房屋分配确认书》及相关文件确认购房人姓名;
3.签订购房协议。根据《房屋分配确认书》确认的购房人,购房人本人签订《购房协议》及相关文件。
郑州股票配资,配资网络炒股,短期股票配资提示:文章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观点。